2005/9/12  908

 

兩個孩子:承宇以及志宏。承宇欺騙母親,謊稱週末來學校唸書實則去網咖打電動。老師用過去(7.8年級)生命教育中的內涵來教育並訓戒他,要他知道自己犯了十惡中的第三惡欺騙,而且是最嚴重的惡行程度(欺騙父母)。承宇知道,知道自己錯了。他最後接受了三下屁股藤條。


很恐怖。三聲急速的空氣響動。那一幕,花了一節課自我消化處理,並且發現自己對體罰非常反感。當然,不同的孩子有不同的處理與教育方式。像承宇,他對於是非對錯的分際,其實都了解,只是常常輕易的被當下迫切的欲望給催動,而在實際生活時給了自己太多的彈性。這個痛,不僅讓他記得這個錯,也是一個增加他下一次重蹈行動的障礙。


我再次發現了中學教育必須給予一個價值與歸準。而這對於品格教育非常重要
(以及實用)。宗教的哲學標準是一個很棒的培育基礎。那是一個擁有完整邏輯以及世界解釋的系統,對於無所依歸的現代國民中學孩子,是一個安放的地方。雖然到目前為止,我還是不知道內容到底有什麼,不過,在人倫關係上、行事分際上似乎放了高度的比例。(或許還有人道主義的味道吧)


這與獨立思考以及創造學習,會不會有牴觸呢?這會不會讓他們未來的啟蒙時期延宕呢?問題先留著,我還有時間慢慢解答…。

   

志宏,林中大哥。容易動怒,容易受傷。早上沒來學校,特別到家中找他。(家境不好,不過大廳還很乾淨,他的房間也是。)學習想必是一種挫折的來源吧,不僅是學習教材以及制度設計,還包括了校內教師的態度 (沒有任何動力去學校)。真想告訴他:留在學校就還有機會哪,志宏大哥。很快,你就要畢業了,老師其實很害怕,你知道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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